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税务机关内控机制建设的内容)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风险防控,关乎税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责任重于泰山。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为加强各级税务机关权力制约和风险防控开出“药方”。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覆盖至各级税务机关、覆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权”运行的全过程,着力完善制度防线、流程防线、信息防线、监督防线,确保权力运行不出轨,党员干部不出事、少出事。各地税务机关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要求,积极部署和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

强化监督 扎紧制度的笼子

税务总局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风险控制的规范,在税收业务、人事制度、财经规定执行和内部督察审计等方面先后制发了一系列文件,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在税务系统各项改革持续发力推进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解决作风建设中的一些普遍性、长期性、顽固性问题。”据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负责人介绍,该文件对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格局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监督是执法风险、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的安全阀。风险如同一架天平,一边是权力,那么另一边一定得放上等量的制约和监督砝码。”陕西省国税局局长席七万说,通知为各级税务机关在中央纪委驻国税局纪检组职能“三转”之后,如何做好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

税务总局特别强调,内控机制建设要与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考评相结合,要与绩效管理相结合,正向激励与监督问责相结合,促进内控机制建设有效落实。为此,通知紧紧围绕如何解决权力运行“内部控制”这一核心问题,从基本制度、专项办法、操作规程多个层面入手明确提出要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内控制度体系。

借助科技 织好内控信息网

税务系统点多面广,涉及的执法权力和行政管理事项较多,要着力把这些制度和规范落实到位,以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与行政风险。税务系统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依托信息化手段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进行控制监督,是做好内控工作的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指出大力推进内控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将内控制度、操作流程、防控措施等固化到各类业务软件中,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并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丰富内控节点和指标,实现对每一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全流程动态监控,织细织密内控信息网,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内控系统,实现对“两权”监督的全覆盖。

宁波市国税局纪检组长支勇认为,管理痕迹化、责任可追溯的内控信息化特点,可以有效防止人为因素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干扰,有效克服人为监督控制不够客观、不够公正、不够公平的弊端,为远程监督提供了便利和可能,为防范风险提供了手段,为税务系统的风险控制构筑了防火墙。

明确责任 牵住内控“牛鼻子”

谁检查的谁负责,谁主管的谁负责。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是内部风险控制的“牛鼻子”。税务总局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首要措施,明确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督察内审部门承担牵头组织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承担具体业务事项风险点的梳理和制度的完善,做好内控工作。

“过去,部分省以下税务机关在内部机制建设方面主要是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任务,主动性发挥不够。”青岛市国税局督察内审处董於青处长告诉记者,内控机制建设需充分考虑各地风险防控的实际,形成权责对应,共性和个性相统一,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整体防控格局。

对此,通知突出压实责任、以查促管、以查促控。积极整合督察、审计、巡视等各方面的监督资源,定期不定期开展内控机制建设的监督检查。遵循“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切实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各级税务机关,推动内控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实现“要我内控”到“我要内控”的思想转变,促进各级税务机关结合实际,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持续改进,确保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针对内控机制建设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东省国税局深刻领会内控工作要领,全面梳理督察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风险点,由省局督察内审处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研究和部署承接落实工作,明确分工、理清职责,全力做好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福建省地税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督察内审处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与机关党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配合,对各单位、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局党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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