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桂政发〔2017〕6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精神,加快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实施“六大行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技术转移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广西特色技术转移体系,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为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政府注重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强化企业主体与产学研协同相结合。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依托产学研协同推动技术转移。
  ——坚持需求导向与凸显特色相结合。基于国内外技术转移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技术转移的顶层设计,完善技术转移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技术转移模式。
  (三)建设目标。
  立足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系统布局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构建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系统推进的技术转移新格局,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网络及技术交易网络,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和服务模式,拓宽技术转移通道,壮大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
  到2020年,基本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建设100家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区实现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3000项,实现年输出和吸纳技术交易额10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150家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区实现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5000项,实现年输出和吸纳技术交易额160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行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科技成果供给水平。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机制,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办或者联办具有企业法人实体、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瓶颈问题。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研发,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高质量成果供给。
在广西重大科技项目中,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拉近科技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强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交和使用。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分类分批精准发布科技成果对接信息。
  (二)实施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转移网络。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引进国内大院大所、高水平院校在广西建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鼓励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网、国家技术转移网络的联系对接,与有关技术转移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在广西建立分支机构。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建立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到2020年,建设100家;到2025年,建设150家。
  技术转移融合发展,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引导和推动广西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化发展。完善符合科技成果交易特点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明确科技成果拍卖、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成交信息公示等操作流程。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发明展、北京科博会、深圳高交会等重大交流平台,广泛开展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建设开放活跃的广西技术交易平台,完善技术交易网络。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建立广西网上技术交易平台,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推动市、县(市、区)加快建设和使用网上技术交易平台,活跃全区技术交易活动。在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高新区等增设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点),实现2020年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点)达到20家以上,2025年达到30家以上。
  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运行机制。鼓励在有条件的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培育发展若干功能完善、辐射作用强的实体技术交易市场。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融合,拓宽各类资本参与技术转移投资、流转和退出的渠道。
  (三)实施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行动。
  强化企业技术转移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市场导向类科技项目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组织实施全过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支持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
  强化产学研协同推动技术转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通过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向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进入企业,或者结合企业需求转化科技成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熟化基地和科研试验站等,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规模化应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鼓励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社团发挥自身优势,依托产学研协同推动技术转移。
  强化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合作,促进技术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为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服务支撑。提升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的技术转移服务能力。
  (四)实施面向东盟为重点的国际技术转移行动。
  充分利用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依托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等重大合作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活动。
  加快推进与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双边技术转移中心,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并探索与东盟国家建立双边技术转移示范机制,形成技术双向转移通道。加快推进中国—东盟农业科技协作网络建设,建立中国—东盟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长效机制,积极拓展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探索建立面向东盟的网上技术市场运营模式。加快推进桂港澳与东盟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合作圈建设。
  (五)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支撑产业发展行动。
  围绕广西打造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大健康产业等九张创新名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编制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目录和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目录,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围绕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布局,鼓励各市探索建设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区域和重点产业技术转移转化。到2020年,创建2个广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六)实施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育行动。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者专业,与企业、科研机构、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推动将技术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加强对研发和转化高精尖、军民两用等科技成果相关人员的政策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技术转移考核评价机制。
  探索建立符合技术转移工作特点的评价机制,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竞聘和考核评价的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应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类别,制定应用研究偏重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研业绩认定的职称评定导向,激发科研人员面向产业化精准创新。对从事技术转移的科研人员,主要考核其工作实绩,探索以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代替论文的要求;对技术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并聘任。
  (二)强化政策衔接配套。
  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制定和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
  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释放激发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建立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营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改革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
  (四)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
  整合现有科技成果信息资源,推动财政科技计划的科技报告、科技成果信息统一汇交、开放、共享和利用。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类机构通过技术交易市场等渠道发布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推动科技成果信息资源的利用。
  (五)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领导履行科技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移转化、愿意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技厅牵头统筹协调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和推动区内产学研合作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所需资金纳入全区各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考虑。对承接科技成果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或者技术入股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或者参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类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信贷业务,促进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
  (三)开展监督评估。
  构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考核机制,对承担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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