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实行八项制度全力推进综治中心建设(综治八个专项组)

近日, 安康市切实强化措施,制定执行八项制度,全力推进各级综治中心建设。

实行“领导包联、责任连带”制度。明确各县区党委政法委是辖区综治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是主体责任人,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专班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市委政法委领导联系包抓县区,负责督导检查指导联络,一体承担连带责任。

实行“每日报告、每日提醒”制度。各县区委确定专人,每日16时前报送建设进度;市委政法委每日17时汇总,分送联系包抓领导、通报各县区委政法委。其它新增内容根据建设进度同步上报。

实行“每周通报、每周预警”制度。每周一下发《全市综治中心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市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专班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任务清单、完成清单、整改清单,及时下发提醒函、预警函、督办函,确保建设任务按时按点、保质保量推进。

实行“每月排名、每月督办”制度。每月第1个工作日下发《全市综治中心建设进展情况排名通报》,排名后三位的,县区委政法委书面说明情况;排名最后的纳入重点督办,由联系包抓领导组织约谈,并驻地督办整改。

实行“每月调度、每月表态”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全市综治中心建设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当前形势、部署重点任务,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县区作表态发言,剖析原因症结,明确改进措施,按期完成整改。

实行“负面清单、扣分管理”制度。每提醒1次扣0.1分、每预警1次扣0.2分、每督办1次扣0.3分、每约谈1次扣0.4分、每诫勉1次扣0.5分,督导发现1个问题扣1分,扣分结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合考核和重点管理体系。

实行“中省通报、一票否决”制度。凡是被中省通报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安康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先进个人”名额减半;凡是被中省通报2次以上的,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未完成年度综治中心建设任务的,市域社会治理、平安安康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市对县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市域社会治理、平安安康建设以零分计算。

实行“全程监督、严肃问责”制度。把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综治中心建设全过程,综治中心建设影响省对市平安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或者被中央督导组指出具体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严肃依纪依规追究主体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据悉,该市通过系列制度,力推市县镇综治中心7月底前挂牌,8月底前完成人员入驻、9月底前实现四级贯通、10月底前达到“四有六化”标准。

(安康市委政法委 吉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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