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造价咨询 科研项目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为加强科研项目造价咨询管理,规范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提高科研项目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科研项目造价咨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中的造价咨询工作。
二、造价咨询机构
办法中规定,造价咨询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如造价师资格证书、咨询师资格证书等;
(三)具有合理的业务范围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与科研项目主持人和科研项目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共同推进科研项目造价咨询工作。
三、造价咨询内容
办法中规定,科研项目造价咨询内容包括:
(一)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核;
(二)工程变更签证和结算;
(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与招标;
(四)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
(五)造价咨询成果的审核和报告编写等。
科研项目主持人和科研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经验丰富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造价咨询。
四、造价咨询程序
办法中规定,科研项目造价咨询程序包括:
(一)项目启动前,科研项目主持人和科研项目单位应当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筛选和评估;
(二)项目启动后,科研项目主持人和科研项目单位应当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三)科研项目主持人和科研项目单位应当对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造价咨询服务,提供准确、可靠的造价信息;
(五)科研项目主持人和科研项目单位应当对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进行审核,确保咨询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五、造价咨询费用
办法中规定,科研项目造价咨询费用由科研项目主持人和科研项目单位共同承担,费用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六、其他规定
办法中还规定,科研项目主持人和科研项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
(二)遵守造价咨询服务规范,确保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合法、合规;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展与科研项目不符的造价咨询服务;
(四)加强对造价咨询服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项目造价咨询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