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文为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增加新依据(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本报讯(见习记者韩扬眉)“支持高校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4月15日,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好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对于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给予科技人员的股权奖励,在取得时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科技人员获得分红或者转让股权时,按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高校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
据悉,近年来,为推动创新创业、鼓励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部门在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制度、提升科研人员待遇等方面陆续出台多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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