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中小企业服务券产品(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
中小企业服务券(下称服务券),面向符合条件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旨在按照“紧贴企业需求 公开征集遴选”的原则和“集采降价 财政补贴”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价格低、质量优”的公共服务,有效支持中小企业降成本、拓市场、促转型。中小企业服务券产品是指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一定基础条件且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等特点的标准化服务产品,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小微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中小企业按补贴后的价格支付,以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
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且不超过5万元。
业务流程与时间安排
服务券产品的征集
(一)征集方向和范围
服务券产品按年征集,2024年征集范围包括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
1.数字化赋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诊断咨询服务。
2.上云用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方面提供上云用云解决方案。
3.人才与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招聘、优秀人才引进、优秀人才猎头服务、提供整体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家能力的高端培训服务等。
4.科技创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诊断服务,技术成果检验检测、评价等。
5.成果转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成果评估、试验、检验检测、开发服务等。
6.工业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服务,工业级打样及敏捷制造、生产工艺、新产品导入服务等。
7.信息化开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面向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提供软件(程序)开发及IaaS、PaaS、SaaS等云服务,企业ERP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企业IT服务外包和信息化技术咨询等。
8.上市培育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上市辅导、融资信息对接等。
9.财税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财务审计、税务审计、代理记账、税收筹划、与财务以及税务等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10.市场开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品牌咨询、新媒体推广、网络营销推广及为中小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推介、参加国内省部级或国际展览展示活动,特别是拓宽国际市场渠道等。
11.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本服务、劳动人事合规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商事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争议、经济犯罪案件、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方案等。
12.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二)申请条件
1.服务商在本市登记注册(或分支机构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2年(含)以上。
2.服务商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等。
3.服务商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经营、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服务商上年度合同量不少于25份,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5.产品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
6.产品需为标准化产品,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且配券产品需较市场价格(该产品近三月内的平均价格)优惠8折以上。
7.产品能够为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或能够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危机能力。
8.产品上年度在北京地区销量较好,近两年在北京地区合同订单增长率较高。
9.服务过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产品优先考虑。
(三)申请流程
1.申报时间。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2.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申报入口”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提交之后不可修改。按系统要求文件格式提交附件材料(清单见附件1)。配券产品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2。
服务券发放和使用
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的领取、使用、兑付和验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进行,领用操作见附件3。
(一)领券
企业成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和企业划型认证(见附件3)后,会在其北京通企服版账户中默认获得对应的服务券使用额度。
(二)用券
1.信用情况确认。企业近3年在经营、环保、纳税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用中国(北京)”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查询无“严重负面”事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无事项)。无信用中国证明材料的(如律师事务所),行业认可的信用证明文件亦可。
2.在线购买产品。企业在北京通企服版APP“服务券优惠专区”等页面选择配券产品下单,在有效期内的订单对应的优惠额度占用企业当年领用额度。
3.先用先得。每个配券产品的优惠数量有限,按照企业下单的先后顺序至用完为止;企业领取服务券后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4.服务机构接单。服务机构与企业接洽,商谈具体服务内容,并在企业在线下单后48小时内决定是否接单,如超48小时未接单,订单取消,服务券领取失效,不再占用企业当年领用额度。
5.服务券有效期(自下单之日起)一般为30天。具有特殊需要的服务产品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天。
6.单笔交易中,服务券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额30%且不超过5万元。
7.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服务产品与用券产品一致;合同条款须明确服务券抵用额度和企业自付额度;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在线下单日期;合同内用列表形式体现系统订单编号、系统下单时间及产品名称等信息。服务券补贴的服务周期不超过1年(合同周期超过一年的,按照合同总金额平均折算出一年周期对应的合同金额进行补贴)。
(三)满意度评价
服务机构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企业在北京通企服版APP确认服务完成并对服务商提供服务等内容进行评价。
服务券兑付
1.服务机构申请兑券。服务机构在服务券有效期内上传盖章版的服务合同、盖章版的中小微企业划型及用券承诺、收款凭证(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包含服务券抵用额度和企业自付额度,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等资料申请兑券。
2.确认服务券额度。评审机构在服务机构申请兑券后通过线上评审系统给出初审结果,并报经济和信息化局。
3.集中兑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分批对服务券领用情况进行汇总确认。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兑付服务券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产品、兑付金额,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满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管理要求
1.服务券仅面向符合条件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非企业单位(如幼儿园、事业单位等)、注册地不在北京市的企业不在服务券补贴范围内。
2.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领相取、使用、兑付服务券,严格执行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合法使用服务券,并且自觉接受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服务券资金实施效果、服务券使用及企业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4.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服务券兑付后,企业和服务机构有未开展实质服务或全部、部分退款情况的,服务机构应主动上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配合做好后续资金退回事宜。
5.企业和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服务产品交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并按信用管理规定将责任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惩戒体系。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券的;
(2)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
(3)采取虚构服务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服务券资金的;
(4)违反本指南规定的其他行为。
附件:
1.服务券配券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2.服务券配券产品申请操作指南
3.服务券用券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