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公安:多家单位因存在未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被行政处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处罚)
通州公安分局4月24日发布消息,近期多家单位因没有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存在监管漏洞等原因被警方行政处罚。自“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通州警方已累计清查行业场所、出租房屋14663家次,清除隐患2799处,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187起,罚款120600元。警方表示,将持续加强辖区重点区域、行业场所的清查检查力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动态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通州公安分局专项行动检查组在辖区重点行业场所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台湖镇某加油站和梨园镇某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未落实内部安全责任制度。两家加油站工作人员在未查验车辆是否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情况下,依旧对车辆进行加油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4月24日,通州警方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责令上述两家加油站限期整改,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14日,通州公安分局马驹桥派出所在对辖区宾馆旅店、出租房屋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宾馆工作人员值班期间,在未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安排旅客入住。同时,该公司在授权员工履行公司职权的过程中,未落实监管责任,存在监管漏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通州警方依法对该宾馆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宾馆负责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徐辛庄派出所在辖区门店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登记车辆送修人员身份信息,而是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替代录入登记系统。同时,该公司在授权员工履行公司职权的过程中,未落实监管责任,存在监管漏洞。
4月18日,通州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工作人员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