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小知识–归档文件分类之机构(问题)分类法(归档文件按问题分类方案)
机构(问题)分类法也是现行机关常见的一种分类法。在检索手段现代化的情况下,不宜也不必过多设置分类层次,一般2~3层即可制定分类方案。机构分类法与问题分类法不能同时采用,而应根据机关归档文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1.机构分类法。机构分类法就是根据文件形成机构、文件处理承办机构的不同,对归档文件进行的分类。
采用机构分类法,能最好地保持全宗内文件在来源方面固有的联系,客观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同时由于每个机构都承担某方面的职能和任务,按机构分类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反映了某一方面内容的文件,便于按照一定的专题查找和利用档案。特别是对于现行机关,在文件由各机构分工整理的情况下,每个机构向档案室移交的档案文件,就自然构成一类,使全宗内分类体系的设计大大简化。
采用机构分类法时,一般来说,有一个机构就设置一个类。机构名称就是类名。各类的次序可按照本机关机构序列表的规定或习惯上的顺序来排列。一般是领导机构、综合性机构排在最前面,再依次排列各业务部门。例如先排办公室,后排业务处(室)、后勤部门等。
采用机构分类法,原则上以哪个机构名义发布的文件就归入哪个机构的类中。但有三种特殊情况要注意:
(1)有些文件是由几个机构共同处理的,如何归类则须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主办者的一般归入主办机构;业务部门起草、以机关或办公厅(室)名义发出的,如果内容属该部门职责或业务,则应归入负责起草文件的机构类中,否则归入负责发文的综合机构类内。
(2)机关单位内设置的临时机构,应和其他机构一样设类,形成的归档文件归入该类保存。有的临时机构是与该立档单位某一内部机构合署办公,并以该机构为常设机构,那么形成的文件应归入该内部机构类中;如果临时机构涉及两个以上的内部机构,则应根据其主要职能以及形成的文件内容、数量多少等,由这些机构协商后确定分类方法。
(3)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已实现办公自动化的单位还按工作岗位分类,有多少个岗位就分为多少类,这是按机构分类的细化,简单易行,十分有效。
2.问题分类法。问题分类法就是按照文件内容所说明的问题对归档文件分类。
采用问题分类法,可以避免或减少同类问题文件分散的现象,便于按专题查找和利用档案。特别是由于设类可以不受内部机构的限制,能够比较突出地反映一个机关职能活动的主要面貌。
在实际工作中,使用问题分类法的立档单位,大多参照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能性质来设置类别。例如,将党委、工会、共青团等机构形成的归档文件划为“党群类”,业务部门形成的归档文件划为“业务类”,行政后勤部门形成的归档文件划为“行政类”等。
问题分类法主观性较强,应慎重采用,特别是不要轻易打乱组织机构而先按问题分类。同时,要注意按照机关单位的基本职能来设置类别,类目体系力求简明,合乎逻辑。文件归类应按其主要内容有规律地进行,并保持连续性,某个内容的归档文件在去年放入哪类中,今年也应归入同一类中,不要根据一时的需要随意更改,以免给将来的查找利用带来不便。企业单位可参见《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来确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