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管理办法
工程进度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进度款管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工程、工程承包等。
二、工程进度款的定义
工程进度款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或担保人支付的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金钱。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1.施工企业在收到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借款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2.施工企业在收到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担保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3.施工企业在收到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后,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借款人或担保人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以缓解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金压力。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期限
1.施工企业在收到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后,应在3日内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
2.施工企业在收到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后,应在15日内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
3.施工企业在收到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后,应在30日内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
1.施工企业在收到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后,应在3日内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
2.施工企业在收到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后,应在15日内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
3.施工企业在收到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后,应在30日内向借款人支付全部工程进度款。
六、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计,确保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七、工程进度款的争议解决
1.因工程进度款支付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因工程进度款支付引起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调解解决。
3.因工程进度款支付引起的争议,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本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设主管部门:
日期: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