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维护工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组织专用经费,用于支持工会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等。

第三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民主、公开的原则,接受广东省政府的监督。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向工会拨入的经费;

(三)政府设立的工会经费专项账户拨入的经费;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

第五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支出包括:

(一)组织会员参加工会活动;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开展工会业务工作;

(四)其他支出。

第六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具体支出项目包括:

(一)工会活动支出;

(二)会员福利支出;

(三)工会业务支出;

(四)其他支出。

第七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过工会组织核实。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应当严格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侵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

第九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并应当建立支出明细账,实行公开透明化管理。

第十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广东省政府的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侵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广东省工会经费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由广东省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省政府。

参考文献

广东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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