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机构用于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普及的经费。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高效、规范地使用。
第五条 各级政府应当制定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规模、比例等要求安排资金。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制度,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机构负责实施。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管理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或者侵占财政科研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其财政机构应当加强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