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开、透明,促进科研项目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可控性、可重复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条 本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计划;

(二)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

(三)管理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

(四)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五)收集、整理和发布科研项目信息。

第四条 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应当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相适应,注重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第二章 科研项目申报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申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本校的科研项目申报政策和规定;

(二)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相适应;

(三)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 科研项目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研项目申报书;

(二)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五)科研项目的参考文献。

第七条 科研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

(二)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计划;

(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第八条 科研项目申报书应当由申报人签字并盖章,并提供申报人的联系方式。

第三章 科研项目评审

第九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注重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评审结果应当符合评审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 科研项目评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研项目评审书;

(二)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三)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四)科研项目的参考文献。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评审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

(二)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计划;

(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评审书应当由评审专家签字并盖章,并提供评审专家的联系方式。

第四章 科研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科学规律,注重实践性;

(二)尊重知识产权,保护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实施安全。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实施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研项目实施计划;

(二)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计划;

(三)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五)科研项目的参考文献。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

(二)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三)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的研究进度和计划;

(五)项目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实施进度应当按年度进行,并按时提交实施进度报告。

第五章 科研项目验收

十七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项目计划完成,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和评审结果进行验收,注重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验收结果应当符合验收标准和规定。

十八条 科研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研项目验收书;

(二)科研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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