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社会发展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社会发展领域 科技项目)

来源:【濮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迪) 5月28日,记者自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发展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市科技局制定出台《濮阳市社会发展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涉及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的重点技术研究开发、示范、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以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持续提升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办法》提出了重点支持的项目,涉及医疗卫生、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示范、成果转化等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活动。项目的支持对象是在濮阳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项目选题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要契合国内外研究动态和趋势,有望解决社会发展领域的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通过项目实施能解决关键技术的重点和难题,提升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和支撑作用。对国内先进(领先)或省内领先技术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性强的科技研究成果,鼓励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励。

《办法》提出了项目的立项程序:项目申报渠道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均不接受个人申报;项目申报时,需提供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和项目“军令状”,并通过“河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立项需求;市科技局或委托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方式采用会议评审或现场考察等方式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正式立项通知。

此外,《办法》规定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信用记录。在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结项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行为的;未经市科技局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与人员三分之一以上的;合同实施期满不主动且拒不申请结项验收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实施、取消其3年内申报指导性计划项目资格等处理。

本文来自【濮阳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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