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范围有哪些?(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和使用范围有哪些内容)
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资金保障,是各级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开支,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可根据情况确定,一般为1%左右),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 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等集中性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 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奖励定期评定的党员先锋岗、“三无”党员和党员红旗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
3. 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内优质品牌。
4. 加强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考评,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5. 开展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党建工作理论成果征集和评审奖励,党建工作实践成果表彰奖励。
6. 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
7. 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8. 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9. 开展日常和集中宣传教育,建设宣传文化阵地,购买宣传设施,摄制宣传教育片。
10. 开展党风廉政、统战、机要、保密宣传教育和活动。
11. 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以上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一般应先从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使用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进行表彰奖励,应按规定纳入工资管理,规范核算。日常要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不得随意变更用途,不得用于普惠性支出,属固定资产购建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落实款源,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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