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出台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管理办法(检察机关一岗双责)

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省市县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党组会讨论后,制定出台了《灵台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一岗双责”的主要责任人,要求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既要在抓好本院、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主动抓好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和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管理、纪律作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有同样重要的责任。同时,还制定了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种类以及责任追究处理程序等较为系统、完善的管理办法。

下一步,灵台县院党组要求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树立“抓管理促工作”的科学理念,全面充分地发挥领导干部作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彻底克服不想管、不敢管的思想顽疾,形成抓管理促工作,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树立大胆抓管理、严格抓落实的作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检察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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