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保障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记者从西宁市直机关工委了解到,市直机关工委与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度层面保障落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据了解,市直机关工委针对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要求,狠抓落实,向市委建议将原来“按单位公用经费3%比例”调整到5%以上,市委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予以采纳,随后,市直机关工委积极主动与市财政局、审计局衔接沟通,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规定,共同研究制定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举措,确保党中央部署的任务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通知》明确“市级财政按单位公用经费5%以上比例将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标准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控制在财务部门核定的公用经费额度内;企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通过以制度的形式固化资金来源、金额,有效解决机关党建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

《通知》明确界定党建活动开支范围包括“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普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并对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如产生的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等,明确了定义和支出标准,有效解决了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建活动经费“不敢用”“不会用”和“胡乱用”的问题。

《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要求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建活动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七严禁”,并要求市直机关各单位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同时,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每年对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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