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项应急管理制度(煤矿十项应急管理制度内容)
一、应急值守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和突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煤矿应急值守,煤矿指定的值班人员可以参加煤矿应急值守。
(三)参与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进行交接班,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守室(可设在调度室)。
(四)煤矿应急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24小时有应急值守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煤矿应急值守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的工作及安全状况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六)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煤矿带班领导汇报。
(七)信息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根据煤矿应急值守人员指示开展工作。
(八)煤矿应急值守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煤矿应急值守室值班。
(九)应急值守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汇报,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十)应急值守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值守或需离开值守室,必须同时向调度员和当值小组组长请假;并请同组或他组人员替班。
二、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一)为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建立应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由副队级及以上领导、群监员、安全员、青安岗员和现场跟班人员组成。
(三)信息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信息员要认真对所分管责任区域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解决。当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产整改。
(五)信息员要向煤矿应急值班人员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或事件情况,对煤矿应急值班人员下达的指令严格执行,将处理过程与结果及时汇报。
(六)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人员安全时,及时汇报并做好人员撤离、监督安全隐患整改等工作。
(七)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汇报,任何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八)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汇报煤矿值班领导。
(九)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4.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十)信息的接收及通报:
发生事故或灾情时,现场人员(或信息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汇报并积极展开救助行动,调度室(应急值守人员)接到各单位事故或灾情报告,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 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应急值守电话:ⅹⅹⅹⅹ)。
(十一)信息传递:
1.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向应急总指挥或者矿值班领导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授权调度值班人员,向事故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作业场所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置和采取相应措施。
3.发生事故,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5.发生事故后,及时请求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
6.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十二)信息公开
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规定。信息发布在总指挥授权下,由专门机构或专人依据事故级别大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发布原则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十三)事故信息发布原则
1.真实原则。对突发事故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方法、环境污染等情况,如实向外界公布,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2.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3.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十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五)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信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三、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一)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准确地做出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与距离最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与专业矿山救护队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四)财务部门要保证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
(五)调度室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六)医疗卫生保障。与距离最近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签订救援协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刻与医院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七)交通运输保障。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八)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有序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九)应急演练。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做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十)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十一)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五、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 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引导和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害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受令进行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救援和地面消防工作。
4.受令进行煤矿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启封密闭、反风演习以及其它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才能完成的工作。
5.参与审查、贯彻实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6.协助煤矿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救援报告:
1.报告程序:现场救护小队长→现场指挥长→地面指挥部→总指挥长。
2.报告内容: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性质、受灾人数、受灾范围。
3.报告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或抢险救灾指挥部。
(四)值班工作:
1.值班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当接到事故电话立即出动。
2.值班期间,对救援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呼吸器合格、完好,处在备战状态,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动进行救援。
3.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4.值班人员发现通讯有故障,应立即向电话维修人员汇报,及时处理,以保证通信畅通。
(五)装备检查维护保养:
1.兼职救护队员必须对自己所佩带的氧气呼吸器认真保养和维护,保证100%合格和完整好用。
2.救护器材和装备(包括个人装备)平时要精心保养,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作战时的正常使用,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
3.小队长要对小队的技术装备和队员佩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掌握小队全部装备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全部整改合格。
4.煤矿矿级领导负责对技术装备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责令其立即整改合格。
(六)学习、训练及考核:
1.制定学习和训练计划,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2.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要作为兼职救护队日常工作来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3.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4.训练由队长组织实施。训练要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注重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录。
5.每次学习和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课后总结。训练期间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训练项目。
6.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救护队定期对各安排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定的《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7.兼职救护队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和体能考核。
(七)总结讲评:
1.为提高兼职救护队处理各种灾害的整体水平,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总结讲战后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提升兼职救护队的作战技术与水平。
2.处理事故后由指挥员和兼职队长进行认真总结,从接警出动、作战方案、战术运用、协同配合、组织纪律和完成任务情况方面,认真总结。
3.对事故处理进行全方位总结评比,总结成功经验和工作不足及教训,提出改进方法。
4.对勇敢作战,积极完成任务的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八)材料装备库房管理:
1.装备室由仪器装备管理员进行管理,必须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器材存放整齐、有序,存取方便。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借出库房内的物品。
2.装备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库房内的装备及器材,除处理事故、训练外,不得随便拿用。
3.消耗的技术装备和个人领用的备品配件,必须及时登记和按照计划进行领取。
4.装备必须定期检查,保持合格,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做到存放整齐、清洁,严禁乱堆乱放,造成损失按制定的《奖惩制度》处理。
5.必须做好备品备件和物资的保管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领发手续,不得乱领乱发或私自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认真做好进出货的记录,详细登记造册,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并补充。
(九)下井预防检查
1.按主动预防事故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熟悉巷道,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领导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
2.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硐室的位置。
3.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煤矿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4.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
5.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行走路线及隐患记录,并本人签字认可。
六、应急演练制度
(一)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煤矿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年至少要组织三次应急预案演练。
(三)应急演习可采用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模拟演练在内的多种演练类型。
(四)应成立应急演练指挥策划小组,根据选定的演练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练时间、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方式,确定演练现场规则,指定演练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练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五)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价总结,编制演练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六)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指挥策划小组应对演练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发现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七)演练结束后,要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七、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 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引导和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害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受令进行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救援和地面消防工作。
4.受令进行煤矿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启封密闭、反风演习以及其它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才能完成的工作。
5.参与审查、贯彻实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6.协助煤矿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救援报告:
1.报告程序:现场救护小队长→现场指挥长→地面指挥部→总指挥长。
2.报告内容: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性质、受灾人数、受灾范围。
3.报告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或抢险救灾指挥部。
(四)值班工作:
1.值班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当接到事故电话立即出动。
2.值班期间,对救援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呼吸器合格、完好,处在备战状态,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动进行救援。
3.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4.值班人员发现通讯有故障,应立即向电话维修人员汇报,及时处理,以保证通信畅通。
(五)装备检查维护保养:
1.兼职救护队员必须对自己所佩带的氧气呼吸器认真保养和维护,保证100%合格和完整好用。
2.救护器材和装备(包括个人装备)平时要精心保养,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作战时的正常使用,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
3.小队长要对小队的技术装备和队员佩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掌握小队全部装备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全部整改合格。
4.煤矿矿级领导负责对技术装备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责令其立即整改合格。
(六)学习、训练及考核:
1.制定学习和训练计划,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2.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要作为兼职救护队日常工作来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3.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4.训练由队长组织实施。训练要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注重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录。
5.每次学习和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课后总结。训练期间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训练项目。
6.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救护队定期对各安排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定的《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7.兼职救护队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和体能考核。
(七)战后总结讲评:
1.为提高兼职救护队处理各种灾害的整体水平,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总结讲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提升兼职救护队的作战技术与水平。
2.处理事故后由指挥员和兼职队长进行认真总结,从接警出动、作战方案、战术运用、协同配合、组织纪律和完成任务情况方面,认真总结。
3.对事故处理进行全方位总结评比,总结成功经验和工作不足及教训,提出改进方法。
4.对勇敢作战,积极完成任务的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八)材料装备库房管理:
1.装备室由仪器装备管理员进行管理,必须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器材存放整齐、有序,存取方便。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借出库房内的物品。
2.装备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库房内的装备及器材,除处理事故、训练外,不得随便拿用。
3.消耗的技术装备和个人领用的备品配件,必须及时登记和按照计划进行领取。
4.装备必须定期检查,保持合格,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做到存放整齐、清洁,严禁乱堆乱放,造成损失按制定的《奖惩制度》处理。
5.必须做好备品备件和物资的保管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领发手续,不得乱领乱发或私自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认真做好进出货的记录,详细登记造册,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并补充。
(九)下井预防检查
1.按主动预防事故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熟悉巷道,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领导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
2.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硐室的位置。
3.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煤矿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4.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
5.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行走路线及隐患记录,并本人签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