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

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管委会与企业之间的合同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管委会与企业的合作与发展,管委会制定了《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管委会与其所属的企业之间的合同管理。

二、合同订立

1. 合同应当由管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2. 合同应当符合管委会的规定和与企业的约定,并应当采用管委会提供的合同模板。

3. 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4. 合同应当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合同管理

1. 管委会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真实、合规。

2. 管委会应当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符合约定。

3. 管委会应当对合同的变更、解除等进行审批,确保合同变更、解除符合规定。

4. 管委会应当对合同的终止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终止符合规定。

四、违约责任

1. 企业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企业应当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拖延履行、拒绝履行或虚构履行。

3. 企业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五、其他规定

1. 管委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记录合同的订立、审查、审批、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

2. 管委会应当对合同管理实施监督,确保合同管理依法、规范、高效。

3. 企业应当遵守管委会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管委会的合法权益。

管委会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为管委会与企业之间的合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有利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管委会与企业的合作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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