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保证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山大学制定了博士后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博士后工作定义

博士后是指在中山大学等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 research fellow 的研究工作。博士后工作是科研工作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推动科技创新和高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组成

中山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门根据博士后计划招募,经过筛选和培训,确定入选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成可以根据学科、研究项目和研究团队的不同需求进行配置。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职责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山大学等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研究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完成导师或研究团队规定的研究任务,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报告;

2. 开展独立的科学研究,进行独立的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

3. 与导师或研究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取研究成果和学术进展;

4. 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拓展学术视野和人脉。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中山大学等高校享受学生待遇,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行研究期间,有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3. 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学校其他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1. 学校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派遣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2. 学校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确保研究成果的安全和保密;

3. 学校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进行管理和保护。

中山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为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有助于推动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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