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字福建建设项目是指利用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数字福建建设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服务系统等多个领域。
第三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计算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实施。
(二)负责项目立项和招标的管理工作,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确定项目规模、范围、质量要求和建设方案。
(三)负责项目投资、资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各方资源,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负责项目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合格,数据完整准确。
(五)负责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项目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六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保证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原则,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方案,控制项目风险,确保项目质量。
第八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信息安全和保密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安全方案,保障项目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沟通、协调和合作的原则,建立项目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强与项目各方的沟通和协调,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监督和评估的原则,建立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项目进展情况、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应当实行表彰和奖励的原则,对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项目管理人员和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管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违反《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计算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