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疆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将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公布为自治区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保障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疆工会经费是指新疆各级工会组织用于支持工会工作的各项经费,包括工会组织活动经费、职工福利经费、工会财产保险经费、工会组织建设经费等。
第三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公开透明、经费审批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安全。
第四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用于工会组织的运转和职工福利;
(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三)节约、勤俭办公;
(四)反映职工意愿,保障职工权益。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工会活动支出;
(二)职工福利支出;
(三)工会财产保险支出;
(四)工会组织建设支出;
(五)其他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经过工会组织和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并由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审核;
(二)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向工会组织发出经费开支申请;
(三)工会组织对经费开支申请进行审核;
(四)工会组织向经费管理部门发出经费开支审批意见;
(五)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开支审批意见进行审批。
第八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乱花、乱挤、乱列。
第九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职工福利的开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范围;
(二)用于工会活动的开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范围;
(三)用于工会财产保险的开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范围;
(四)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开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范围。
第十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符合自治区政府规定的预算管理、公开透明、经费审批制度,不得违反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会经费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的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
第十二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管,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四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 新疆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者冒领工会经费。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非工会活动。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骗取或者滥用工会经费。
第十九条 对违反自治区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 对违反自治区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自治区工会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政府规章制定。
第二十二条 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四条 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五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六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七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八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九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一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二条 新疆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疆工会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