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保障工会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天津市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工会组织缴纳工会经费;会员缴纳会费;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向工会缴纳的生活补贴费;政府扶持资金等。
三、经费支出
1.工会组织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举办活动所需的费用,如工会会议、培训、庆祝活动等。
2.会员福利支出。包括会员生日、节日福利等。
3.工会工作经费支出。包括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需的费用,如调查、统计、调研等。
4.其他支出。包括工会组织其他必要的支出。
四、经费管理
1.工会经费收支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合法性。
2.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乱花渐欲迷人眼,不得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支出。
3.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及时向会员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五、经费审批
1.工会经费收支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预算和报销。
2.工会经费审批必须严格审查开支项目、开支金额、开支原因等,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工会经费审批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会员监督。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2.本办法所称“以上”均为“以上”,以此类推。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二0二0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