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条例

基层团组织条例

基层团组织是基层群众组织的核心,是推动当地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规范基层团组织工作,制定本条例。

一、定义

基层团组织是指在当地社区、村庄、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中,由团员、青年代表、工会代表等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旨在为团员和青年提供指导和服务,促进当地社会发展和进步。

二、组织原则

基层团组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团员和青年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三、组织结构

基层团组织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团支书、团员代表、工会代表等职位,并选举相应的代表组成团小组。团小组应当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团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四、团员管理

团员应当按时参加团内活动,履行团员义务,维护团组织的形象和利益。对于不履行团员义务的团员,团组织应当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应当予以劝退。

五、青年服务

基层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服务,包括提供职业规划、心理健康、法律援助、社会服务等。对于遇到困难和问题的青年,团组织应当给予帮助和支持,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和发展。

六、工会管理

工会应当加强对本地企业的服务和协调,促进企业与工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员工提供福利和保障。工会也应当积极参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当地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七、其他规定

本条例所称基层团组织是指在当地社区、村庄、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中,由团员、青年代表、工会代表等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本条例所称团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一)年龄在十四周岁至二十八周岁之间;(二)具有团员身份;(三)愿意参加当地团组织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工会是指在当地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中,由会员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基层团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促进当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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