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保证科研试制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发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防科研试制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资金用途
国防科研试制费主要用于支持国防科研试制工作,包括科研实验、试制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三、经费管理
1. 经费管理单位: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设立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收支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等工作。
2. 经费预算: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制定本年度经费预算,并将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 经费支出: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在经费预算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支出经费。
4. 经费审计: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定期进行经费审计,确保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四、经费支付
1. 经费支付单位: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与经费支付单位签订经费支付协议,明确经费支付的种类、金额、时间、方式等事项。
2. 经费支付流程: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在经费支付前,向经费支付单位发出支付申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支付。
五、经费使用
1. 经费使用单位: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合理配置经费,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2. 科研实验: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充分利用经费支持的科研实验设备,开展各项科研实验工作。
3. 试制设备: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合理配置试制设备,确保试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人员培训: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充分利用经费支持的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的科研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规定
1. 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以保证科研试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等,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提高科研试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上就是《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各国防科研试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科研试制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