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会经费是由工会组织收取的用于工会组织生活和工作的经费。工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
第二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工会组织的日常开支,如办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福利费、培训费、粽子费等;
(二)工会组织的奖品、奖金和实物;
(三)工会组织的职工福利;
(四)工会组织的其他开支。
第三条 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或者套取经费。任何单位不得阻挠或者干涉工会经费的开支和使用。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必须由工会组织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公开发布。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工会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定。
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开支应当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或者挥霍。
第七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上级工会和当地政府的监督。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工会组织和当地政府共同实施。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法》
[5] 《工会组织程序条例》
[6] 《工会组织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7]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