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2019)18号文
《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2019)18号文
为加强国防科研试制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试制效率,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和《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国防科研试制费管理办法》(2019)18号文。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国防科学技术领域的科研试制费的管理工作。
二、计费方式
科研试制费的计费方式按照“单位成本+预期效益”的原则进行。其中,单位成本是指单位科研试制项目实际投入的成本,预期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后预期产生的效益。
三、计费标准
科研试制费的计费标准按照项目的技术难度、复杂性、实验规模等因素进行划分。具体的计费标准由国防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计费流程
科研试制费的计费流程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评审、计费评审和支付等步骤。项目申请阶段,科研项目负责人需要向国防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评审阶段,国防科技管理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的技术难度、复杂性、实验规模等因素,以及相应的计费标准。计费评审阶段,国防科技管理部门将对项目的计费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计费结果。计费评审结果应当通知项目负责人和付款单位。支付阶段,付款单位根据国防科技管理部门的计费结果,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支付科研试制费。
五、计费结果
计费结果应当明确项目的实际投入成本、预期效益和相应的计费标准,并应当通知科研项目负责人和付款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和付款单位应当认真核实计费结果,确保计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其他规定
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流程,对科研试制费进行管理,不得虚报、冒领、骗取科研试制费。
2. 付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和流程,对科研试制费进行管理,不得拖延、拒付或者泄露科研项目负责人和计费结果。
3. 国防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试制费的管理,规范计费流程,提高计费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科研试制费的及时、准确地支付。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和付款单位认真遵守。
国防科技管理部门
日期: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