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贵州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组织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的工会经费管理。
二、经费开支范围
1. 工会组织正常的活动开支,包括工会活动场地、设备、物资等开支;
2. 工会会员的福利开支,包括会员福利用品、食品、药品等开支;
3. 工会会员的交通、住宿等补贴开支;
4. 工会组织对会员的智力、文化、技术、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开支;
5. 工会组织的办公经费开支;
6. 其他与工会活动有关的开支。
三、经费开支标准
1. 工会组织正常的活动开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以上的比例用于工会活动,其余部分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2. 工会会员的福利开支,按照会员人数的2%以上的比例用于福利开支,其余部分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3. 工会会员的交通、住宿等补贴开支,按照会员人数的10%以上的比例用于补贴开支,其余部分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4. 工会组织对会员的智力、文化、技术、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开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以上的比例用于培训开支,其余部分用于工会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开支;
5. 工会组织的办公经费开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以上的比例用于办公经费开支。
四、经费管理方式
1. 工会经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会会员可以查询。
2.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报制度,及时向各级工会领导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3.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贵州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工会组织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的工会经费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三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应当包括:
(一)工会组织正常的活动开支;
(二)工会会员的福利开支;
(三)工会会员的交通、住宿等补贴开支;
(四)工会组织对会员的智力、文化、技术、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开支;
(五)工会组织的办公经费开支;
(六)其他与工会活动有关的开支。
第四条 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应当符合贵州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保证工会组织和会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五条 工会经费开支应当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会会员可以查询。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报制度,及时向各级工会领导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三章 经费管理方式
第八条 工会经费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会会员可以查询。
第九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报制度,及时向各级工会领导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经费预算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范围、开支标准和审计意见进行经费支出,不得超支、滥发经费。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开支,确保经费开支的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的激励机制,加强对会员的福利开支、培训开支等方面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超支、滥发经费的,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费使用的监督不力的,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拒绝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的,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第十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造成经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导致经费使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导致经费使用的不公开、不透明的,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导致经费使用的不合理、不合法、不规范的,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拒绝接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监督,导致经费使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由各级工会经费管理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结论
第七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八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十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经费开支合理、合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