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新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疆基层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行为,保障基层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新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发布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疆基层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行为,保障基层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疆基层工会经费属于工会组织专用经费,用于基层工会组织从事工会活动所必需的支出,包括工会活动费用、工会干部报酬、工会工作用品和设备、工会组织管理等。
第三条 新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民主管理;
(二)专款专用;
(三)公开透明;
(四)及时结算。
第四条 新疆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基层工会组织从事工会活动所必需的支出;
(二)工会干部报酬;
(三)工会工作用品和设备;
(四)工会组织管理等。
第五条 新疆基层工会经费开支标准:
(一)基层工会组织从事工会活动所必需的支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工会干部报酬,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工会工作用品和设备,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四)其他支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第六条 新疆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应当由工会经费开支目录管理制度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时间和程序进行开支。
第七条 新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应当定期向会员进行公示,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