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及学生的生活等支出的经费。
第二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学校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及学生的生活等支出。
第三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教学支出:包括课程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外活动、科技活动、体育卫生活动等支出。
(二)科研支出: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研究生培养、学术活动等支出。
(三)管理人员及学生生活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支出,学生的生活费、学费、杂费等支出。
(四)其他支出:包括学校设施、设备、物资、印刷、出版、宣传等支出。
第四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预算用途执行。
第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公用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监管,保证公用经费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合理配置公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保障。
第七条 学校应当合理设置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及学生的生活等支出,保证学生和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公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