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的审批、实施、评价和记录,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防科工局管理的科研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审批
1. 科研项目的审批由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
2. 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国防科工局组织科学技术界专家组成。
3. 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科研项目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评审、决定等步骤。
三、科研项目的实施
1. 科研项目的实施由科研项目主持人负责。
2.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当与相关专家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合理的实施计划,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3.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四、科研项目的评价
1. 科研项目的评价由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
2. 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依据包括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等指标。
3. 科研项目的评价流程包括评审、决定等步骤。
五、科研项目的记录
1. 科研项目的记录包括科研项目的审批记录、实施记录、评价记录等。
2. 科研项目的审批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五年。
3. 科研项目的实施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三年。
4. 科研项目的评价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一年。
六、其他事项
1. 科研项目主持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国防科工局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科研项目主持人、相关专家和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防科工局应当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