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的通知广西
广西自治区工会委员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职工福利支出已成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自治区工会委员会决定,对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基层工会范围是指在广西区内注册的工会组织,包括企业工会、事业单位工会、机关工会等。
二、调整标准
1.职工福利支出
(1)职工福利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 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的福利;
– 职工体检;
– 职工子弟托幼机构的补贴;
– 职工住房补贴;
– 职工通勤补贴;
– 职工误工补贴;
– 职工假期福利等。
以上项目的标准从2021年起,按照《广西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用途和支出范围进行调整,具体支出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其他支出
除职工福利支出外,其他支出标准从2021年起,按照《广西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用途和支出范围进行调整,具体支出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施方式
1.各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的职工福利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各基层工会应加强对职工福利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职工福利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其他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共同推动职工福利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广西自治区工会委员会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