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加强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保障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贵州省各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基层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工会会员会费、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经费、工会活动经费、其他经费等。
三、经费开支范围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工会组织工作经费、工会活动经费、工会会员会费等。
四、经费审批程序
1. 基层工会应制定经费收支预算,经工会会员代表或工会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2. 基层工会应建立经费开支报告制度,及时将经费收支情况向上级工会报告。
3. 上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审计,确保经费收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经费使用原则
1. 基层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工作,不得用于其他开支。
2. 基层工会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和开支范围开支,不得超预算或超范围开支。
3.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工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六、经费开支标准
1.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2. 基层工会经费开支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工会工作的需求。
七、其他规定
1.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上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审计,确保经费收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工会制定,并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