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模板)(易制爆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
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要求,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防止易制爆化学品滥用和流失。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储存、使用、保卫、安全环保、人员培训、网络安全等各个环节,做到合法采购、安全使用、流向清晰、责任明确。
第二条 公司将设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易
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其职能由物资分公司兼负。主要职能为各类信息归档和“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需要物资分公司、生产管理部、各使用部门(分厂)、武装保卫部、技安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一起做好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购管理
第三条 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部门(分厂)应依据实际使用可能需求情况,向生产管理部和技安环保部提交易制爆化学品采购使用申请,申购单(见附表1)上应注明:用途、年需求量、工艺单耗及上批领用现余量。生产管理部对仓库核定库容量上限及日常管理负责,技安环保部对存储和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物资分公司接收到采购申请单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条 物资分公司采购经办人联系供应商后应提供供应
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购买合同,交物资分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 采购经办人员经办易制爆化学品采购仅限于为本公司购买,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资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 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品类、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申购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 物资分公司在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向供货商明确要求送货到库,不承担运输责任风险。
第八条 采购入库后,凭仓库保管员入库单,采购经办人员应二天内在“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易制爆品化学品的采购备案。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九条 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公司仓库后,仓库保管员应告知技安环保部负责装卸安全员组织卸货。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单与实际入库数量后。仓管员和采购员并分别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见附表2)上签名。
第十条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和统计台帐(附表3)登记清楚、全面、准确。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出入库和库存数量,核对后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发现被盗应立即向公司武装保卫部报案。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在易制爆化学品出库3日内登陆“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管理系统”上报出库数据。每月月底将易制爆化学品送货单、入库单、出库单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进行装订(附表四)归档管理。出入库登记薄和统计台账登记表每年年底交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分厂)开具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分厂)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领用人与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领用人与装卸人员一起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送到使用分厂材料仓库或使用班组。
使用部门(分厂)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执行双人双锁双人负责管理,出入应建立类似公司材料仓库的签字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每年年底将登记台账账簿交物资分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分厂)易制爆化学品内部领用原则上应按当天使用量,合理领用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处理方式为谁使用由谁领用签名,领用人下班,班组易制爆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分厂)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爆化学品送回本部门(分厂)的材料仓库或公司仓库,送回本部门(分厂)材料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和台账管理,重新领用应由双管理职责的人到场在出入登记簿上签字后领用。送回公司的由仓库保管人员对送回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称量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和双管理职责人员都要到场并在材料出入登记簿上签字。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班级或生产场地。使用部门(分厂)再次领用已送回公司仓库的易制爆化学品应按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易制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材料的生产分厂,要有班组易制爆化学品领用消耗台账,并制定分厂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班组的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章 保卫管理
第十五条 武装保卫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专职保卫人员应做到每天仓库周边的巡查,做好仓库治安防范工作,并做好治安防范基础台账的登记(附表五)。配合公安部门的检查,出现丢失被盗、安全问题时注意保护周边环境,
第十六条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专职保卫人员应在接到保卫值班或仓库保管员电话后及时赶到现场引导运输易制爆化学品车辆至仓库,监督检查装卸环境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库房应根据国家有关易制爆化学品存储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技安环保部应制定出存放易制爆化学品各个仓库的合理库容上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技术防范设施。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检验,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十八条 技安环保部指派专职安全员指导卸车入库。卸车过程要求装缷人员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方式、装卸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如盛装易制爆化学品的外包装有破损应提出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易制爆化学品仓库保管和使用从业人员应配备接触该化学品所需的专用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
第二十条 盛装易制爆化学品的外包装,装卸、使用前必须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使用后残渣、外包装由使用部门(分厂)报技安环保部统一回收进处理,避免流失。
第二十一条 技安环保部应制定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二条 人办资源部负责公司易制爆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法制、岗位技术等培训,从业人员应接受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八章 视频与网络支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应在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通信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探头监视范围应覆盖专用仓库的内部或出入口,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与30天,监控画面清晰。通信报警装置处于适用状态。公司物资分公司所用“湖南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系统”的电脑网络保持通畅,断网时间不能超过2天。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物资分公司易制爆品化学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易制爆化学品的各使用部门(分厂)、公司办公室、技安环保部、武装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应配合管理、按时记录台账,上报材料。易制爆化学品办公室也将不定期对各使用部门(分厂)台账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分厂)领导人在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使用过程中为各部门(分厂)合法使用承诺人。采购、保管、领用、使用等人员是直接接触易制爆化学品责任人,因此在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如果在各自范围内出现问题,将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