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未履行安全运行保护义务被行政处罚(个人网站未履行安全运行保护义务被行政处罚怎么办)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进一步深化网络安全保卫工作,岚山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护网安民”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运行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9月14日,分局网安大队工作中发现某个人网站“老钱日记”疑似被侵入,登录页面已为博彩网站。发现该情况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老钱日记”为我区网民钱某个人注册使用,主要用来记录分享一些网络技术和经验。因网络安全意识淡薄,该钱未严格履行相关网络安全义务,在注册使用该网站后疏于运维和检查,导致网站被侵入、篡改,严重影响了网络信息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10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岚山公安依法对钱某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